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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11月18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1998年,《萌芽》雜買屋誌社和全國7所著名大學共同發起“新概念作文大賽”,新概念作文沒有題材限制,30歲以下均可報名參加。沒想到這個作文比賽,自創建之日起,就一直引人關註。
  新概念作文比賽捧紅了很多年輕的作家,比如韓寒、比如郭敬明。韓寒以其不羈的個性一直受到關註,初中開始發表文章、高一退學、進軍賽車行業、出文集、當主編、寫歌詞、當代言,除了個性的因素,近年來關於他是否找人“代筆”也一直是很多人津巴里島津樂道的話題,這些人質疑他成功是通過作弊、別人代筆、團隊包裝等不正常手段取得的。
  近日,一位杭州的工程師就請上海市政府依法公開《萌芽雜誌社》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參賽者韓寒獲獎的評獎信息,以期證明信用貸款韓寒涉嫌抄襲。
  楊宏偉是一位工程師當鋪,家住杭州。今年2月份,他向上海市政府遞交了一份申請。申請公開《萌芽雜誌社》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參賽者韓寒的獲獎評獎信息。
  楊宿霧宏偉:這麼多年來,媒體、宣傳物一直在宣傳韓寒是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的第一名,韓寒的作品也是第一名為宣傳,主要面對中小學生。我們認為根據萌芽公佈的信息,韓寒是社會組的第一名,說明跟韓寒宣傳的口徑不一致。
  楊宏偉認為,當年評審資料很有信息量,從中可以看出韓寒到底有沒有說過大話。
  楊宏偉:萌芽牽頭國內七所高校舉辦的作文大賽評獎評審資料,因為評獎有嚴格的程序,有評委的意見、簽字,可以澄清一部分事實。
  很快,上海市政府有了回覆,駁回了楊宏偉的申請,理由是經查,上海市作家協會和上海市萌芽雜誌社不是行政機關,他所製作的信息不在公開的範圍之內。
  楊宏偉不服,便把上海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楊宏偉:至於為什麼向上海市政府申請呢?本來應該向萌芽雜誌社申請的。萌芽雜誌社在2011年12月份改製了。改製之前,99年舉行比賽時,萌芽雜誌社還是上海市政府事業單位。上海市政府有財政撥付跟行政監督權。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並與今天下午兩點開庭,並且當庭作出了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上海二中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二條規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當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原告向被告申請公開的信息是萌芽雜誌社組織的作文大賽中韓寒的參賽身份資料,以及大獎賽的獲獎評審的材料,這個信息是不屬於政府信息,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7條所規定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取的信息。
  法官在審理當中認為,上海市政府針對楊宏偉的政府進行公開申請所做的答覆,認定事實清楚的,適用法律也比較也比較正確,程序也比較合法。楊宏偉請求法院撤銷上海市政府所做的答覆,並且公開他所申請的這個信息的訴訟請求和理由,法院認為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所以經過審理以後,法院當庭作出判決,駁回了楊宏偉的訴訟請求。
  如果楊宏偉申請信息公開的主體轉向了《萌芽》雜誌社,是否能夠成功?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衛東表示,轉企不是問題,時間也不是問題,問題是我國並沒有明確規定雜誌社必須公開信息。
  楊衛東:一種是特別授權,比如是證監會,他就是一個事業單位,但是他行使由法律授權的,當然也視同行政機關。另一類是高校的,他是參照了行政機關信息公開條例的。
  記者:那像媒體、雜誌社單位能夠被申請信息公開嗎?
  楊衛東:至少沒有明確規定。高校等是教育部有明確規定。這個要申請公開的話,就得參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應當是參照的講。  (原標題:男子要求公開韓寒新概念獲獎信息遭拒 訴政府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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